享受“金改”红利 老百姓也有份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吴欣 廖敏 赖武慧
尽管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应的细则,但是《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方案》)透露出来的海量信息,已经勾勒出了一幅清晰的“金改蓝图”。业内人士指出,根据《方案》,广西的银行业以及金融机构、保险业、民营企业甚至是老百姓都有望享受这一改革红利
银行:
将迎来更多发展机遇
政策亮点: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支持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跨境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扩大与东盟和南亚国家本币互换规模,完善货币互换机制;扩大与东盟和南亚国家本币互换规模,完善货币互换机制。
《方案》推出前,广西各银行已经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中一马当先。早在1997年,工行广西分行就与越南代理行签署边境贸易结算合作协议,在双方边境地区开始了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往来合作。
2010年6月22日,国家六部委正式公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西成为18个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大试点地区之一。当天,广西首笔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中国银行广西分行顺利完成,标志着广西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进入实质运作阶段。随后,广西多家银行都开展了针对东盟市场的跨境人民币业务。
截至今年6月底,中行广西分行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达446.56亿元;至10月底,农行广西分行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已超过400亿元;而工行在今年前10个月完成了236亿元人民币的跨境结算量。
银行业内人士谈到,《方案》将有助于银行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银行的盈利空间。同时,广西的银行业竞争会更加激烈,《方案》将促使银行业转变经营理念,提高服务意识。
保险:
境外保险业务拓展加快
政策亮点:积极开展双边及多边跨境保险业务合作,推动中国与东盟和南亚国家在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工程保险、旅游保险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对于广西成为金改试验区,南宁多位险企人士都认为是个极好机遇。目前,平安保险、太平保险、中国人保等大型险企已经迈出国门,推出了境外旅游险、工作险、意外险等境外保险产品。
平安人寿广西分公司高级业务经理杨钊介绍,平安保险集团已在新加坡、越南等国家设有分支机构或代办处。比如越南代办处推出的保险产品除了旅游险、意外险、劳务人员外派险外,还有物流、货运方面的财产保险。针对越来越多国内私营业主到东盟开厂的情况,平安保险就推出相应的境外财产保险。
“由于目前自驾到国外的机动车辆不多,而机动车一旦出险又涉及查勘定损,各国标准又不一,理赔程序相对人身保险产品复杂,所以多数险企尚未开。”中国人保广西分公司有关人士梁先生说,《方案》提到要积极开展双边及多边跨境保险业务合作,如果中国险企能与东盟国家的险企合作开设业务,也不失为一个破解困局的好方法。
企业:
解决走出去的资金困局
政策亮点:支持与东盟和南亚国家人民币投融资合作,推动境内银行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到香港及海外债券市场发行债券。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方案》主要从汇差和利差两个方面产生利好。”广西一家大型纸品企业负责人张先生谈到,他对《方案》印象最深的就是“推动境内银行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业务”,这或许是解决广西企业“走出去”资金困局的利器。
张先生谈到,比如说企业在境内有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想到境外去投资办厂,如果可以获得相关的抵押贷款支持,那对企业“走出去”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此外,通过金改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企业还能解决汇差和利差两方面的压力。首先,境外的贷款利率通常较国内低,国家在沿边地区的金融开放,有助于当地企业从境外获得低成本的资金;另一方面,人民币业务在资本项下的可兑换以及货币互换机制,不仅减去了必须通过美元汇兑结算的成本,同时也过滤掉了汇率波动的风险,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财务成本,提高了贸易的便利性。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广西的一些银行推出了“内存外贷”、“内保外贷”业务,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凭借在国内的存款,向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贷款。但是,囿于现有的政策,能享受到这些便利的企业数量有限。随着金改方案的落实,未来这些业务的灵活性将大大提高,让更多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受益。
市民:
有望借个人直投掘金
政策亮点:在政策允许、市场成熟的情况下,适时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意味着广西也将成为个人境外直投试点的热点地区。
根据《方案》,此次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范围包括广西的南宁市、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如果“个人直投试点”成行,对普通市民到底意味着什么?
广发证券南宁营业部投资顾问陈宇说,个人境外直投就是中国人把钱投到外国去,让一部分钱在外国流通。个人直投可以涉及哪些领域,还要看日后具体配套措施的出台。
另一位证券行业资深人士邓先生谈到,根据中国外汇管理局现行规定,中国居民每人每年换汇额度为5万美元,且个人不允许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即便间接投资渠道也比较狭窄,除通过地下钱庄进行资金的挪移这种“灰色”渠道外,正规渠道大都是通过银行、基金公司等合格境内投资者(QDII)等形式实现。如果对个人开放直投,那么以上介绍的情况就将可能被打破,比如个人可以直接炒国外的股票等。
邓先生谈到,还有一种方式是,个人在境内成立公司,以项目形式投资海外,而这一形式投资主体是“法人”,不能算是标准意义上的个人直投,“法人直投有利于个人创业,也算是一种个人掘金东盟市场的好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