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事考试信息交流:220123051
为满足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稳步提升消防队伍灭火救援战斗力,根据桂林市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414名,主要担负基层消防站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414名(详见附件1),根据需要从事战斗员岗位、驾驶员岗位和通讯员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岁以上;
3、拥护宪法、拥护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要合格;
6、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报考战斗员、驾驶员、通讯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至26周岁(1994年1月13日至2002年1月13日期间出生),有部队服役经历或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1990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原武警消防部队退役士兵;
3、全国其他部队退役士兵;
4、具有1年以上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包含在职经历和工作表现的证明材料);
5、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6、具有初级及以上汽车维修工证、具备医疗救助相应资质、财会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刑事立案审查的;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面试、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人才市场发布招聘信息。
桂林人才网:http://www.glrcw.com/
发布招聘信息时间:4月2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一是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填写附件2《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和附件3《政府专职消防员基本信息统计表》,连同个人简历、正面生活照一张等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glxfjw@163.com。二是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到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119号)五楼队务督察科提交附件2《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个人简历等相关报名材料并填写附件3《政府专职消防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退伍证丢失的可提供原服役部队出具的退伍证明或《退出现役登记表》,具有企业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的须出具单位工作证明。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所有证书(件)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政审
本人到当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全部报名材料经支队政治部门政审合格后,以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进入考试环节。
(四)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和体能测试。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能测试。
面试时间:具体以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为准。
具体地点: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具体标准详见附件4《桂林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试时间:具体以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为准。
具体地点: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岗前培训及考核
培训内容:条令条例、队列训练、业务技能。
培训时间:6月上旬,集中培训1个月。
培训地点: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训练基地。
(六)公示
培训及考核合格后,对拟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监督电话: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0773-3889633。
四、聘用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聘用制度。工资待遇按照岗位性质进行发放,城区专职消防员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城区专职消防员工资为2600元。县城大队按照本单位试用期进行发放工资,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薪酬按每月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奖励工资执行。
(二)伙食、住宿和服装。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单位统一安排,标准与消防指战员相同。
(三)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每星期可申请外出一定时间,每月有8天的休息时间。
(四)按照规定培训、休假、治病期间,工资照发。
(五)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购买相应的保险。
(六)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劳动法》执行。
五、聘用者要求
凡聘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依法依规给予解聘。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队伍的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聘用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吸毒、赌博被采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
3、工作不负责,不服从命令,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不宜继续留队工作的;
4、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5、绩效管理考评连续2个月为不称职的;
6、旷工造成影响的,或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点名、一个月内累计五次无故不参加点名的;
7、被聘者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在没有单位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不正当行为,影响消防救援队伍形像,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各县城大队报名及资格审查联系方式
(一)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临桂大队(临桂区榕山路241号)
联系人:倪松 电话:0773-5592119
(二)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阳朔大队(遇龙消防救援站)
联系人:李灵甫 电话:0773-8827119
(三)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灵川大队(灵川县八里街消防队)
联系人:蒋远才 电话:0773-2635818
(四)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州大队(全州湘山消防救援站)
联系人:廖国庆 电话:0773-7986082
(五)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兴安大队(兴安双拥路42号)
联系人:赵丹 电话:0773-6220119
(六)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永福大队(永福县盛祥路86号)
联系人:谢维 电话:0773-8551119
(七)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灌阳大队(灌阳镇民乐路6号)
联系人:何佳 电话:0773-4210680
(八)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龙胜大队(龙脊消防救援站)
联系人:江敏 电话:0773-7514705
(九)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资源大队(丹霞消防救援站)
联系人:伍周 电话:0773-4317109
(十)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平乐大队(平乐县正北街113号)
联系人:蓝克遥 电话:0773-7887119
(十一)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荔浦大队(荔浦市荔城消防救援站)
联系人:杜磊 电话:15978009440
(十二)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恭城大队(恭城县迎宾路135号)
联系人:岑指导 电话:0773-821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