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事考试信息交流:220123051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桂平市民政局编外工作人员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招聘岗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熟悉电脑操作,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富有耐心。
3.年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4.性别:男女不限。
5.学历及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7.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纳入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岗位
社会救助业务人员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面试→体检→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5日—4月7日的法定上班期间(8:00—12:00,15:00—18: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桂平市西山镇郁江东路84号,桂平市民政局四楼核对中心办公室。
报名须提供资料:应聘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桂平市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由应聘者本人事先下载并如实填写好)。
(二)组织面试
面试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人选
根据面试情况,由高分至低分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请按桂平市民政局通知要求,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制定有关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受聘者承担。
(四)公示
对被确定的体检合格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正式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正式聘用。经聘用后,需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
(六)聘用待遇
受聘人员工资待遇按市政府确定相关类型人员标准执行,聘用期间由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个人承担部份由单位代扣代缴)。
(七)解聘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桂平市民政局可与被聘用者解除聘用关系:
1.被聘用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2.被聘用者违反桂平市民政局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被聘用者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桂平市民政局秘密造成严重影响的;
4.被聘用者因身体原因被确认不再适宜从事桂平市民政局工作的;
5.被聘用者思想堕落、品行不端正、行为有损桂平市民政局形象的;
6.被聘用者自动辞职的。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者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公告由桂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公开招聘电话:0775-332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