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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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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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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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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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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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水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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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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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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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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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法学、工程造价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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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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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1年以上国家审计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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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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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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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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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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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审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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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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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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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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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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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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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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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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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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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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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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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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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审计事业,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由自治区审计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聘任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公告在自治区审计厅网站和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一)组织报名(2012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
报名时如实填写《自治区审计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传至报名电子邮箱(gxsjt5800227@163.com)。
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2012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根据拟聘岗位需要,由自治区审计厅人事处对应聘人员各项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邮箱、电话等形式反馈给应聘人员。
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未达开考比例确需于当年进人的,需报自治区人社厅核准后方可开考。笔试总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自治区审计厅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成绩。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公布当日通知面试人员。面试前应聘人员需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英语水平证明原件送交审计厅人事处审查。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于当日公布在我厅网站和工作区域内。
成立面试考评组。面试考官为7人,由自治区审计厅、人社厅有关人员和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四)考核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五)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我厅统一安排,到指定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若考核、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六)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自治区审计厅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治区审计厅网站和工作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四、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考条件、考试程序和考试结果,驻自治区审计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771-5800227,5800239
监督电话:0771—5800261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