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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09 17:36:29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非实名用人制度试行办法》(桂教人〔2016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本级高等学校非实名用人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编办综合处关于高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使用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编办综〔201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报自治区编办备案和自治区人社厅审批同意,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接受与公开招聘有关的各种咨询、申诉、举报,对考试违纪行为做出处理。

(二)领导小组下设公开招聘办公室和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工作小组

1、公开招聘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2、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工作小组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负责做好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工作。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招聘干事26名,专职辅导员8名,专职教师36名。具体岗位名称、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原则。

四、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

(二)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专职辅导员岗位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89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学籍、辞退等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步骤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岗位类别确定具体考试、考核方式,同一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方式一致。公开招聘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依次进行:

(一)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接受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

2)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A4纸):

①考生从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或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贴上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②考生携带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各种能力资格证、党员身份证明(招聘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岗位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审核完毕退回原件,复印件不退还)。

2、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8717日至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社区四塘街4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管理楼501室人事处

联系电话:0771-5635346,56591805685501 

(三)资格审查和确认

报名时现场审查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资格审查结果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姓名、应聘岗位,学历等信息。

(四)面向社会发布笔试信息

1、20188月中旬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笔试开考岗位、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2、领取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在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前两天内持本人身份证及近期免冠二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和办理准考证。准考证不采用快递送达方式和电子邮件方式。

(五)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应聘干事岗位和辅导员岗位的人员需参加笔试。

1)笔试方式、内容和分值: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2)笔试开考比例:如招聘岗位需求人数与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告知报名人员后才开考;或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降低开考比例后方能开考。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报考人员可在笔试后2天登录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须参加笔试的岗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免笔试的岗位。符合报考条件者直接进入面试。

2)发布面试公告

公开招聘办公室于面试前3天,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明确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不再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教师岗位采用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专职教师面试。教师岗位面试包括试讲和结构化面试2个环节。在面试成绩中,试讲占面试成绩的60%,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40%

①试讲。试讲采用100分制评分。试讲主要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仪表教态、试讲整体效果等几个方面综合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试讲内容范围为应聘岗位相应专业有关的专业课程内容,具体试讲内容及试讲方式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②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采用100分制评分。在应聘人员试讲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环节,结构化面试采用现场答题的方式。

ƒ分数计算:总成绩=试讲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干事岗位和辅导员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按100分制评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4)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人社部门核准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每个考场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考场考生面试成绩及相应岗位排名,考生确认本人面试成绩并签名。面试成绩及相应岗位排名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五)组织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的重点是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如体检不合格则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拟聘人员

根据不同岗位人员的综合考核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由公开招聘办公室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拟聘人员。

(八)提交学院党委会审定拟聘人员

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的拟聘人员名单,再提交学院党委会进行审议。

(九)公示

将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学院党委会审定后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考核、体检无合格人选或报考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而被取消招聘计划的职位,在公示中注明。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学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后管理

被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列入我院非实名人员控制数管理,并按照国家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七、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71-5650229

咨询电话:0771-563534656591805685501

八、工作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与公开招聘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会议讨论等工作。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与本单位人员涉及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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