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所属工人疗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南宁工人疗养院、桂林工人疗养院、陆川工人疗养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快工会疗养事业发展,优化医疗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6号令)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所属工人疗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适应条件
拟公开招聘南宁工人疗养院、桂林工人疗养院、陆川工人疗养院编制内工作人员1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适应条件详见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所属工人疗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及待遇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工会疗养事业,身心健康,思想品德好,业务素质高,有较强的爱岗敬业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
2.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和相应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应聘工作岗位的需要。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享受待遇
正式录用人员纳入自治区总工会直属工人疗养院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招聘工作步骤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方案经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后,分别在《广西工人报》、广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gxpta.com.cn/)和桂工网(网址:http://www.gxworker.com/)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15日至2月14日。
2.报名地点:南宁市星湖路27号301室自治区总工会组织部。电话:0771-5780529,5780599,邮政编码:530022。
3.报名方式: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采取现场报名递交材料或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报名材料两种方式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办理,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时需递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2)本人签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所属工人疗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1份(可从广西人事考试网或桂工网下载);(3)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全身彩色照片1张。
5.报名者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自治区总工会组织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通过电话和短讯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3.领取准考证
(1)通过资格审查人选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如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提供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2)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
2.考试时间:笔试时间在发放准考证时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要在今年补缺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
4.考试项目具体要求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其他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10日后,考生可通过登陆桂工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时公布。面试考官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规定组成。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分×40%+面试分×60%)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和体检人员。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经自治区总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桂工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四、本公告由自治区总工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所属工人疗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2: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所属工人疗养院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2014年1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所属工人疗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
发布时间:2017-10-10 15:03:06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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