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县政法系统和国土系统人员不足等问题,促进各系统工作正常开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公安协警(含5名文职人员)、3名法院书记员和10名国土执法工作人员。为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律意识和较强的
事业心、责任感。
(二)必须具有良好的人格人品和吃苦耐劳与无私奉献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思维活跃、反应敏捷、无残疾特征,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资格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纪律散漫、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招聘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政治思想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等进行择优录取。
三、招聘的职位、范围、对象及条件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1:田林县政法系统和国土系统招聘编外人员计划表)
四、报名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时间:自2012年9月24日起,在田林县电视台等媒体和公共场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期5天。
(二)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只能应聘招聘职位中的任一个。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26日- 10月8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四)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和“610办证明”等有关证件报名,并提交个人简历一份;
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近期小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2、应聘人员须填写《田林县政法系统和国土系统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须真实完
整,否则后果自负。
五、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12年10月10日(星期三)。
2、测试对象:报公安局协警岗位人员。
3、测试地点:测试地点另定。
请应聘人员于2012年10月9日下午15:00到县公安局院内集中并抽签确定参加体能测试顺序号,届时将告知具体的体能测试
地点。
4、体能测评:男子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项目为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参照国
家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以上三项体能测评
全部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六、面试
1、面试时间:2012年10月13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2、面试地点: 乐里一小。
3、体能测试合格后,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其他岗位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应
聘人员资格,经领导小组确认后方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试场。
应聘人员的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招聘工作小组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所有
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着重考察考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
织协调能力等。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分数。面试试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上级人事考试部门
出题。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时间:2012年10月16日(星期二)
2、体检地点:县人民医院
3、体检要求:
(1)公安局招聘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根据岗位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
比例确定;其他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由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等组织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3)应聘人员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检,由组织体检部门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
体检结果。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同岗位应聘的其他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
1、考核时间:2012年10月22日- 10月26 日。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进入考
核人员将根据岗位应聘人员体检合格者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不合格者,按同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八、公示、审批与聘用
严格参照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将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在田林电视台上公示和公共场所分别张榜公示。公示时间
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才能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人员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严格按照《田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田办发〔2011〕135号)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的来源形式为:由县财政全额核拨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按合同支付给聘用人员;
(三)经县政府审定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2年(含试用
期2个月),劳动合同(含2个月试用期)满后,工作表现优秀,业务能力强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报经县人民政府人事领导
小组同意后,可续签订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须交县人社局备案。
(四)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
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核拨到用人单位,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再由单位按时上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
十、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田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田办发〔2011〕135号)有关规定执行,必须服从用人单
位的工作安排。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在招聘过程中或招收聘用后,如发现资料不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试用期间聘用人员不能胜任拟任岗位的,由用人单位根据要求给予调整相应的岗位,不同意用人单位安排的岗位的,用人
单位有权单方提出解聘。
(三)拟聘人员在报到时须确认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程序执行,做到严肃纪律,依法公开,择优聘用,
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
十二、联系方式及举报电话
联系电话: 0776-7212311(县人社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76-7212302
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六
广西田林县政法系统和国土系统2012年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7-10-10 09:54:55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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