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有关规定,结合各招聘岗位报名情况,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整部分岗位报名条件:
拟增人员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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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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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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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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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专业;
本科、学士学位;35岁以下;有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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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专业;
本科; 35岁以下;有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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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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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士学位;35岁以下;有2年以上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经验,持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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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本科;35岁以下;有2年以上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经验,持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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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2012年9月7日-2012年9月13日,公告期内全部招聘岗位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