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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港航管理局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09 17:44:00信息来源:点击: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港航管理部门具体用人需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经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2012年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1名,主要充实到基层航道、船检部门。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三)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个人奉献精神。
  (四)年龄在30周岁(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身体健康。
  四、招聘方式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精神,我局拟采取笔试与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各专业岗位工作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考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的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广西毕业生就业网等新闻媒体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广西港航管理局网站(http://www.gxghj.cn)上发布广西港航管理局2012年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公告时间:2012年8月14日-8月27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5日-8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双休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除港航工程类、测绘与地理科学类、航海技术类、船舶工程类等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外,其他岗位不接受邮寄报名方式。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3.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人事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大楼11楼1113、1114室),联系电话:0771-2115642、2115355。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人事科收;邮编:530012。
  4.报名要求及所须材料:每个应聘者根据个人的专业、特长只能报考1个岗位。不符合本招聘方案所列岗位条件的人员谢绝报名。凡符合条件自愿报名人员须递交《自治区港航管理局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以及同底2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个人简历等各1份。
  5.资格审查:我局对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并在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我局负责解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填报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6.缴费。
  (1)缴费依据及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269号)规定的标准收费,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考试费6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50元)。
  (2)缴费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自治区港航管理局缴费或通过银行以汇款形式缴费(请在“附注栏”填写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以便及时对账确认),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账号:2102101129300007637;开户行:工行南宁市公园分理处。
  未按时缴费,未按规定进行缴费确认导致无法识别报考人员身份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作答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2.笔试由自治区港航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3以上方可开考。根据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非急需紧缺岗位,相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告知报名人员后,才能开考;对港航工程类、测绘与地理科学类、航海技术类、船舶工程类等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但又确需在当年补缺的,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方可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及时告知报考人员。
  3.笔试地点设在南宁市,考试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广西港航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原则上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港航工程、测绘与地理科学、航海技术、船舶工程类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开考的岗位,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人数进入面试。其他专业岗位如因参加笔试人数少,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需当年补缺的,须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由自治区港航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在统一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考评组考官一般为7~9人,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指派的人员,以及招聘单位以外专家组成,招聘单位以外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3.应聘者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能进入考场。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当天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自治区港航管理局网站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5.现场监督。成立面试现场监督组,监督组成员2-3人,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及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6.总成绩。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广西港航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五)考核。
  1.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以招聘岗位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因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考核。
  3.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核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广西港航管理局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依次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实行见习(试用)期制。见习(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2个月,其他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见习(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见习(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招聘纪律
  (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我区港航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考试。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
  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人事科
  邮政编码:530012
  联系人:李彬、雷静
  联系电话:0771-2115642、2115355
  传真:0771-2810173
  电子邮箱:gxghgljzzc@163.com
附件:1.自治区港航管理局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自治区港航管理局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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