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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7-10-09 15:19:00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等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报市政府批准,2012年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389人。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1、对特殊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对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岗位条件具体详见附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学历
  (一)招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学历原则上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具体岗位学历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工勤技能岗位,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
  三、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
  (三)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
  (四)驻钦部队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四、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请登陆钦州人才网(http://www.gxqzrc.com)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网络报名系统,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码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钦州人才网填写《2012年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报名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2012年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确认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28日8:00—7月4日24:0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1、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网上资格审查时,要严格依据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及时在网上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在网上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6月29日8:00—7月6日18:00。
  2、查询网上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进行网上资料的修改,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2年6月29日8:00—7月6日24:00。
  3、打印报名登记表。2012年7月7 日8:00—7月9日24:00,网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1式3份。
  4、现场审查证件材料。2012年7月9日8:00-7月10日18:00,在网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3份)、毕业证原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可提供就业推荐书或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等材料(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随军家属报考的,须提供随军审批表)送招聘单位审核,如提供的材料经审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立即取消报考资格。经确认无误的,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报名登记表(1份)、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保存,报名登记表(2份)由报考人员妥善保管,以待备用。
  (三)对不达比例开考的岗位,需上报审批。在笔试中,原则上,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能开考。
  对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于2012年7月11日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1的岗位不能开考。
  2012年7月16日,对不达比例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
  (四)对不达比例开考的岗位,其报考人员改报岗位。2012年7月18日,对不达比例开考的岗位,其报考人员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对符合资格条件改报岗位的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考。改报岗位实行现场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核,由需改报岗位的人员携带相关证件材料直接到招聘单位办理报名手续。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改报岗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1式3份。
  (五)上报报考名单。2012年7月19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1式2份),按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六)缴交报考费。2012年7月23日- 7月25日,经招聘单位现场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持报名登记表1份(须经招聘单位审核盖章)到市人社局财务办办理缴交报考费手续。
  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科,每人缴交报考费110元。
  (七)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交报考费的报考人员,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1份。准考证是报考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2年7月30日8:00—8月3日24:00。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77-2812699、3689969。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工作的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每科分值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法律、政治、科技基础知识、人文常识、经济常识、时政热点、事业单位改革与现代公共管理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公文写作等知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分析、判断推理分析、常识判断分析、资料分析等内容。
  3、笔试时间:2012年8月4日(星期六)
  上午0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三)笔试成绩查询
  2012年8月20日考生可登录钦州人才网查询笔试总成绩。
  (四)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1、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面试方式为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两种,各招聘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分值满分各为100分,60分为合格。招聘名额与实际参加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的比例在1:1及以下岗位的人员,其成绩要达到当天该考场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1:1岗位所在考场平均分是按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的成绩来计算,包括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按零分处理的考生(如考生透露个人姓名),不包括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前放弃面试资格考生。
  2、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照顾加分的总成绩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
  面试名单在钦州人才网公布。属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接到面试通知的两天内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送招聘单位审核,无法提供的,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3、组织实施:2012年8月30日前,进行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⑴面试。进行面试的招聘单位,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官从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⑵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招聘单位,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形式可根据行业的实际确定。
  ①制订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方案。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2012年7月20日前制订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后方能组织实施。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并将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情况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逾期不组织的,视作弃权处理。
  ②确定考官。每个考场的考官数为7名。考官直接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⑶实行验证制度。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本简章的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人员的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⑷实行严格监督制度。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对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如有违规现象出现,应及时、大胆制止,严肃处理。
  ⑸成绩公布。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当天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须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成绩。
  六、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确定人选。按40%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并在钦州人才网公布。
  (三)考核。考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
  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进行考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体检。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组织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指定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进行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考核、体检结果。考核、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考核、体检情况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七、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钦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工资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招聘工作原则性强,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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