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事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6]69)精神),我市定于2012年7月7日(星期六)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的考试;全市(含县区)计划招聘872人(详见计划表)。为确保这次考试聘用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资历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柳州市事业单位、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招聘工作(后勤)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
(八)其他
1.时间段要求: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2年7月31日为界。
2.年龄要求:柳州市事业单位、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公开招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规定除招聘十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八级以上管理人员和三级以上工勤人员外,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31日至199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对于获得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以及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用人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一)获得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名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毕业,生源地为柳州市(含六县,下同)的应届毕业生常住户口为柳州市的人员(在柳州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入户登记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24:00时以前);
(三)报考县域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可放宽至中专毕业,报考司机、厨师等工勤技能岗位可放宽至高中毕业。
(四)属于柳州市给予适当照顾的(夫妻两地分居、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随军家属就业)人员报名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三、报名
2012年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招聘后勤服务人员公开招考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填表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者,在柳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rsks.com.cn/)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柳州人事考试网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小于20K),认真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经审查合格并缴费后,在同一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并妥善保存,对打印的《报名表》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12年6月 8日8:00时-6月14日24:00时
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及招聘单位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及要求详见柳州人事考试网的“2012年柳州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资格预审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并及时在网上反馈给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报考者。
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特别注意是否有年龄、职称要求,是否有工作经历要求,是否有户籍限制,是否有党团员要求等),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不得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招聘单位应指定专人并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认真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从而导致的损失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6月8日8:00时—6月15日17:30时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及发票领取时间
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缴纳报名考试费共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若未按期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交费办法详见柳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
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6月8日8:00时—6月16日24:00时
需领发票者,请在下列时间办理:2012年7月6日(周五)、7月9日(周一)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00时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科(柳州市中山东路4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报名表领取。
(四)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资格审查合格并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请从柳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上传的电子照片,自贴照片无效)。报考者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以上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7月2日-7月7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包括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法律常识、职业道德、逻辑推理、语言理解与表达、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等。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2.开考的比例: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对招聘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2012年6月18日—6月19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招聘单位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并在3天内(2012年6月18日—6月20日)选择报考其他岗位(改报考生将下列信息:①姓名,②身份证号,③报名序号,④原报考单位的岗位,⑤重新改报的单位岗位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zsyk2011@163.com,)或办理退款手续。
3.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2年7月7日(星期六)
上午9:00- 11:30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科目笔试
专业科目笔试由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专业科目笔试由各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时间由负责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部门在全市规定的考试程序进行时限内确定,时间、地点由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部门通过媒体公布。原则上专业科目笔试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21天内完成。
(三)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原已享受过优惠政策获得加分照顾,已被事业单位招聘为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2.笔试总成绩公布:所有单位专业科目笔试完成后7天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柳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照顾加分。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总成绩总体水平和招聘岗位的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基础上,按招聘单位计划招聘岗位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达不到比例,又确需进人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
2.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柳州人事考试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7日,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电话或函件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内容主要为职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面试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问答、专业技能考评、实际操作(如教师试教、护士操作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应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宣布。
4.要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如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资格证明)等全部报名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条件不相符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市直招聘单位的面试方案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区招聘单位的面试方案经县、城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工作由县、城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成立面试考官组。面试考官组成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或代表15人组成。面试考官7人,在面试当天从面试考官组成员中随机抽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派人员作为面试考官。招聘职位专业性较强的,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专家成员的比例不得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招聘单位考官人选须报其主管部门核准。
五、考核
(一)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按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小组成员签名。考核人选须在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3日。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考核不合格者,可从考核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一)招聘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体检应当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事业单位公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各县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和市直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机关(参公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从考核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
七、人员聘用
(一)根据考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实行公示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一律在柳州人事考试网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等相关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对于在2012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柳州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lzrsks.com.cn/)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公招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事业单位公招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工作原则上于2012年7月30日前完成。
4.本简章由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5.联系方式:
①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72)2828697
②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33,(0772)2871582
③政策咨询电话:(0772)2812972、2610283
④监督电话:(0772)2827590
2012年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7-10-09 15:01:41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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