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钦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钦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即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80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不低于35分;考试录用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5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不低于35分的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王琳等484名考生进入面试。
选调生县直机关职位一(职位代码G05)拟录1人,钦州市渔政管理中心站渔政大队轮机员二(职位代码07019058)拟录1人,以上两个职位因笔试成绩无合格人选,取消两个职位的招录计划。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1年6月15日至6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注:已于6月7日前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到招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核的面试考生,不用再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一)公务员考生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代替。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二)选调生考生
1、属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经院(系)和学校验证盖章的《2011年广西选调生报名表》、成绩单、学生证、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2、属“四项目人员”的考生,需提供经服务单位和上级部门(指服务所在县的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团县委)验证盖章的《2011年广西选调生报名表》、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服务单位出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原件。
(三)面试复审要求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
钦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09 11:56:37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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