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龙州县纪委监察局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案陪护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办案陪护人员
(二)招聘人数:7人(5男2女)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参与、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其它非法组织活动,无纹身,无不良嗜好,作风正派,品德端正,有一定的语言沟通能力。
2.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听从指挥,保守秘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学历达到高中文化程度即可,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退役士兵、受过党政组织表彰奖励等人员可优先聘用。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办案陪护人员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招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确定面试人选。
三、报名时间
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
四、报名地点
龙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力资源开发股。地址: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41号。
五、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凭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个人简历,复员军人的还需提供退伍证。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六、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并提交有关证件及材料,由县纪委监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者由县纪委监察局做好登记造册。
七、面试
报名时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面试人选,由县纪委监察局通知入围面试的报名者面试,未入围的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八、体检及政审
面试结束后,入围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合格后由招聘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政审。
九、聘用及待遇
从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中确定聘用人选。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按照我县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州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1-8812444
0771 -8830013
龙州县纪委、龙州县监察局 龙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