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资格条件等详见《防城港市群众艺术馆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需求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热爱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面试考核、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8日—2017年8月20日
2.报名方式: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传真、E-mail方式报名。
3.报名地点:防城港市群众艺术馆(四楼405办公室)。
4.联系方式:联系人:邓珍珍,电话:0770-2826616
电子邮箱:fcgqyg@163.com
5.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防城港市群众艺术馆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近期1寸蓝底免冠正面彩照3张(以及电子版)。
(2)通过传真、邮箱报名的,如报名时不能提供材料原件,须最迟于面试考核前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到市群众艺术馆办公室405审验。逾期未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凡报名者提供情况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我单位组织进行现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三)体检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人员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的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当在防城港市群众艺术馆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四)试用聘用与薪酬待遇
1.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后,聘用人员须进行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防城港市群众艺术馆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
2.工资待遇为2800元/月(含五险一金),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聘用期满前,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同意,可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群众艺术馆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0-2826616。
防城港市群众艺术馆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