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此次招聘岗位为书记员5名。
主要职责:担任案件庭审记录、文书送达、卷宗整理归档等有关书记员方面的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归纳能力,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它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岗位要求具有大专学历,法学类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7日起至 8月4日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所需材料
(1)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1张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到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405室(覃塘区中山大道7号)报名;
(2)邮寄方式报名:邮编:537121,邮址: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3)电子邮件报名:电子邮箱qtfyzgg@163.com;写清楚姓名和标注“应聘书记员岗位”字样。
4.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资料。
(二)笔试、面试与技能测试
本次招聘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政审及办理聘用手续程序进行。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院组织进行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历史、基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历史文化知识及书记员岗位知识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技能测试内容包括:进行电脑操作技能、文字录入速度、听打录入速度等。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过电话通知。
(三)聘用
本院根据应聘人员具体情况及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最终的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拟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我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1.工资待遇:面议
2.对正式聘用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合同制人员,按贵港市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本公告由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4650336
联系人:邱建营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