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广西区公开选调1名财务工作人员。
一、公开选调范围
广西区各系统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人员中选调1名财务工作人员。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财务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财务工作满5年以上;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
(二)优先条件
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8月5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工作证;
(3)公务员登记表;
(4)学历学位证书;
(5)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通知面试。选调职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三)面试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达不到比例的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四)考察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组成联合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选调人选。
(五)体检
考察合格者由本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对拟选调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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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