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现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和在编书记员履行相同的岗位职责,即在法官、法官助理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履行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各项职责以及庭领导、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后出生);
4、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计算机运用能力、文字录入速度;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参加过非法组织活动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请下载填写《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书记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发送到czfy3855925@126.com。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3、要求:请报名人员本人于2017年7月5日前把身份证、户口簿、学位学历证、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及其他相关材料送我院政工科进行资格审查。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小潘,小甘,联系电话:0774-3833896
四、考试
1、书记员参加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电脑记录速度以及总结归纳能力,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仪表仪态等。
2、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最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总成绩=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人选并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表现优秀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标准为2800元∕月。包含个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咨询电话:0774-3833896
地址:梧州市新兴二路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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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