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面试入围人选需提供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和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总分+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莫良珊等3名考生为面试入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二、报送资格审查材料的时间、方式
(一)报送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6月5日。
(二)报送材料内容及方式
请面试入围的考生按公告要求,通过传真、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给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地址:广西省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5号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传真:3862932,联系方式:5786560、5786685):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补充个人简历、社会关系等内容,并亲笔签名)、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未入围考生不需要提供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凡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我院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逾期不报送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其他
本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
已进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第二批职位的报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 5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