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招聘城管协勤员、市容巡查员公告|广西人事考试网为你提供以下公告内容,更多详询请关注广西人事考试人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gxrsksrcw )或咨询广西鸿途教育公务员考试备考答疑QQ群220123051,我们将及时为你更新推送消息,公考咨询热线:0771-2360816。
广西人事考试网2017年3月6日最新快讯:
一、招聘单位: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报名条件:
(一)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城管协勤员3名: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有较强文字功底、电脑维护特长的可放宽至中专学历),专业、性别不限;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持柳州市户口。
(二)柳州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聘用制市容巡查员男性24名,女性3名: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较强文字功底、体育特长者及退伍军人适当放宽条件),专业不限;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户口为柳州市(含六县)或在柳州市有固定住所,具有三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
(三)应聘以上岗位人员均需35岁以下(1982年3月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招聘岗位职责:
(一)执法支队城管协勤员岗位职责: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在责任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工作地点为柳州市各城区(含柳东新区、阳和开发区)。
(二)信息中心市容巡查员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在责任网格内全覆盖、不间断、不漏报地进行值班巡查,及时、准确地将巡查中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通过PDA(城管通)上报。根据平台指令到达责任网格对案件进行核实、核查或简易处理城市管理问题。工作地点为柳州市各城区(含柳东新区、阳和开发区),女性市容巡查员安排在柳东新区、阳和开发区工作。
四、聘用办法及工资
(一)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并接受培训。
(二)月应发工资2240元,今后工资按上年度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60%标准执行。
(三)保险福利待遇:由单位帮缴纳单位承担的五项保险部份,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部份从工资里代扣代缴。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 3月 8日—3月10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柳州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培训室(柳州市潭中东路66号桂中大厦一楼,市三桥头东原办证大厅一楼)。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和和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寸免冠相片3张(黑白、彩照均可,请勿使用大头贴),到材料审核地点现场审核。
4、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16日上午8:30—11:30,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柳州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电教室(柳州市潭中东路66号桂中大厦一楼,市三桥头东原办证大厅一楼)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择优录用。
1、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1) 笔试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基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案例分折、应用文书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2)笔试时间:2017年 3 月 21日上午9:00—11:30。
(3)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本人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http://12319.liuzhou.gov.cn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内查询笔试成绩,同时查看“附件” 栏,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成绩:本人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于面试结束第二天下午在http://12319.liuzhou.gov.cn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内查询,同时查看“附件” 栏, 公布《进入考核人员名单》。
(三)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
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四)体检
1、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在http://12319.liuzhou.gov.cn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看“附件”, 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
2、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人员到具有相当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如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从考核合格人选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1、从体检合格者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工作动态”栏内公布。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电话:0772—2636319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