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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21 11:04:21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行政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简介

单位简介请登陆广西金质网www.gxqts.gov.cn。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附表1。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4、符合岗位要求,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工作的步骤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式择优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日(星期一)至12月12日(星期四)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者应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填写、打印专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的“单位意见”栏上必须说明现工作单位是否同意报考,如果还没有单位则备注无单位,并贴好近期免冠2寸彩照,另准备同底2寸彩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报考岗位),于报名时一并提交招聘单位。

2)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报名费10元,考试费50元。

报考者将以上材料、报名费、考试费,按照附件1各职位的地址,在2013年12月12日前(以收到的邮戳为准)通过特快专递或直接送达等方式交到招聘单位。

考生须对所提供的相关报考证件材料和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

2)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否则该岗位不开考。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岗位被取消后,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岗位。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将在收到报名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对其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当面和电话通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12日为报名时间(节假日除外),2013年12月2至2013年12月13为资格审查时间。

(五)考试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报考条件为专业技术七级(高级工程师)以上或博士学位的职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按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免笔试、面试环节。

其他职位,采用笔试、面试两项考试,考试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两项分数合计为考生的分数。笔试、面试均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

1.笔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为质量技术监督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12月28日(星期六)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3)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报考者凭身份证原件,到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南一里一巷12号,可乘坐3路、20路、33路、65路、80路、86路、215路公共汽车到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站下车,即南宁市电子科技广场的公共汽车站。)领取《准考证》。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报考者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面试

1)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按照笔试成绩在45分以上(含45分),每个职位按照1:3的比例(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笔试开考的职位除外),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行政机关招聘工勤人员职位按照笔试成绩在30分以上(含30分),每个职位按照1:3的比例(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笔试开考的职位除外),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个别职位因考生缺考或笔试成绩不达标,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确因需要进人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否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进入面试程序的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金质网公布。

3)面试前将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等,到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经招聘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行面试。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资料审核时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形时,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为主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面试考官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组成。

6)报考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的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核及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考核、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用人单位成立2人以上考核组。考核组对考核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同一岗位的考核人选,如考核、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于拟聘用的人选,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和入编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相关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批准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我局领导干部如遇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360200-156、

0771-5360200-157

传真:0771-53602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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