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2021届“三支一扶”人员,且在雁山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人员。
(二)本科以上,学士学位;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六)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以2023年10月2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0月24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4日至2005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程序
2023年雁山区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2021届“三支一扶”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民主测评、考察谈话、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雁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4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2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或彩打。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职位计划表》(附件1)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四、民主测评
考核组到雁山区有关乡镇对2021届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参会人员范围:乡镇班子成员、二层机构负责人、考核对象所在部门的全体干部。其中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评分单独计分。
五、考察
参加人员范围为:乡镇班子成员、二层机构负责人及工作联系较密切的干部职工、村支书。谈话人数约为20人左右。考核组同时与本人面谈,主要了解服务期间思想动态及相关工作成绩等情况。
六、综合评定
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评价、所获荣誉、考察谈话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排名前两名人员进入体检环节。荣获雁山区级荣誉的一次加2分,荣获桂林市级荣誉的一次加4分,荣获自治区级荣誉的一次加6分,荣获国家级荣誉的一次加8分,同一内容按最高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的一次加2分。
七、体检
体检由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民主测评、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民主测评、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3-3553019。
桂林市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桂林市雁山区直接考核招聘2021届三支一扶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3年雁山区直接考核招聘2021届三支一扶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原文链接:http://www.glyszf.gov.cn/jrys_14575/wzgs/202311/t20231102_2592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