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入围人选1:4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为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前,已确认放弃面试资格及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集合时间和地点
(一)集合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上午7:15。
(二)集合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场国旗下。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的测试次数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孕妇不可以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21年5月6日上午7:15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集合地点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可以参加面试,不再递补人员。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七)因下雨等天气原因,当场无法正常开展体能测评的,也请考生务必按时到场,如需改期,在现场予以公布。
(八)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应提前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进行自我健康观察,现场接受体温测量和“广西健康码”查验。持“广西健康码”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4月29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不能进入考场。
(九)如考生“广西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检测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需到隔离观察区等候,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做出书面承诺后,由专人负责单独进行考试;经研判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能参加考试。
考生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等情况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771-5679021,0771-567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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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s://www.nndj.gov.cn/jeecmsv9/tzggsj/1965496.jhtml